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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党篇·第九章

【原文】

祭于公,不宿肉(1),祭肉(2)不出三日。出三日,不食之矣。

【注释】

(1)不宿肉:不使肉过夜。古代大夫参加国君祭祀以后,可以得到国君赐的祭肉。但祭祀活动一般要持续二三天,所以这些肉就已经不新鲜,不能再过夜了。超过三天,就不能再过夜了。 

(2)祭肉:这是祭祀用的肉。

【译文】

孔子参加国君祭祀典礼时分到的肉,不能留到第二天。祭祀用过的肉不超过三天。超过三天,就不吃了。

【赏析】

以上4章里,记述了孔子的衣着和饮食习惯。孔子对“礼”的遵循,不仅表现在与国君和大夫们见面时的言谈举止和仪式,而且表现在衣着方面。他对祭祀时、服丧时和平时所穿的衣服都有不同的要求,如单衣、罩衣、麻衣、皮袍、睡衣、浴衣、礼服、便服等,都有不同的规定。在吃的方面,“食不厌精,脍不厌细”,而且对于食物,有八种他不吃。吃了,就有害于健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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