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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娄上·第十九节

【原文】

  孟子曰:“事孰为大?事亲为大;守孰为大?守身为大。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,吾闻之矣;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,吾未之闻也。孰不为事?事亲,事之本也;孰不为守?守身,守之本也。曾子养曾皙,必有酒肉。将彻,必请所与。问有余,必曰‘有’。曾皙死,曾元养曾子,必有酒肉。将彻,不请所与。问有余,曰:‘亡矣’。将以复进也。此所谓养口体者也。若曾子,则可谓养志也。事亲若曾子者,可也。”

【注释】

1.事:《易·蛊·上九》:“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。”《老子·二十三章》:“故从事于道者,同于道;德者,同于德;失者,同于失。”《论语·学而》:“子夏曰:‘贤贤易色;事父母,能竭其力;事君,能致其身。’”《论语·子罕》:“出则事公卿,入则事父兄。”《孟子·梁惠王下》:“间於齐、楚,事齐乎?事楚乎?”《韩非子》:“今管仲不务尊主明法,而事增宠益爵。”《玉篇·史部》:“事,奉也。”作动词,这里用为侍奉之意。
2.曾皙:曾参的父亲,亦是孔子的学生。姓曾,名点,字子皙。春秋末鲁国南武城(原属山东费县,现属平邑县)人。
3.曾元:曾子的儿子。
4.彻:《诗·小雅·楚茨》:“废彻不迟。”《诗"小雅"十月之交》:“徹我墙屋,田卒汙莱。”《礼记·燕礼》:“司宫彻之士。”《礼记·士冠礼》:“彻筮席。”《礼记·曲礼》:“大夫无故不彻县。”《左传·宣公十二年》:“且虽诸侯相见,军卫不彻,警也。”《淮南子·原道》:“解车休马,罢酒彻乐。”这里用为撤除、撤去之意。
5.亡:《易·否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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