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告子下·第一节

【原文】

  任人有问屋庐子曰:“礼与食孰重?”曰:“礼重。”

  “色与礼孰重?”曰:“礼重。”

  曰:“以礼食,则饥而死;不以礼食,则得食,必以礼乎?亲迎,则不得妻;不亲迎,则得妻,必亲迎乎!”屋庐子不能对,明日之邹以告孟子。

  孟子曰:“于答是也何有?不揣其本而齐其末,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。金重于羽者,岂谓一钩金与一舆羽之谓哉?取食之重者,与礼之轻者而比之,奚翅食重?取色之重者,与礼之轻者而比之,奚翅色重?往应之曰:‘紾兄之臂而夺之食,则得食;不紾,则不得食,则将紾之乎?逾东家墙而搂其处子,则得妻;不搂,则不得妻,则将搂之乎?’”

【注释】

1.任:古国名,在今山东济宁境内。
2.屋庐子:人名,孟子的学生。
3.翅:通“啻”(chi翅)。《庄子·大宗师》:“阴阳于人,不翅于父母。”清朱骏声《说文通训定声·解部》:“翅,假借为啻。”这里用为“但”、“仅仅”之意。
4.紾:(zhen枕)《淮南子·原道》:“无所左而无所右,蟠委错紾,与万物始终。是谓至德。”《说文·系部》:“紾,转也。”这里用为扭、拧之意。

【译文】

  有个任国人问屋庐子说:“社会行为规范和饮食吃饭,哪个重要?”
  屋庐子说:“社会行为规范重要。”
  任国人又问:“性爱和社会行为规范谁重要?”
  屋庐子说:“社会行为规范重要。”
  任国人说:“要是按照社会行为规范去求食,就会饥饿而死;不以社会行为规范去求食,就能够得到饮食,难道必须要按照社会行为规范吗?如果按照社会行为规范来迎亲,就会得不到妻子;如果不按照社会行为规范来迎亲,就能够得到妻子,难道必须要按照社会行为规范来迎亲吗?”
  屋庐子不能回答这个问题。第二天便到邹国去告诉孟子。
  孟子说:“你这样回答就是了,这有什么呢?不揣摩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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