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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公十五年

【原文】

  【经】

  十有五年春,王二月,葬卫定公。

  三月乙巳,仲婴齐卒。

  癸丑,公会晋侯、卫侯、郑伯、曹伯、宋世子成、齐国佐、邾人,同盟于戚。

  晋侯执曹伯,归于京师。

  公至自会。

  夏六月,宋公固卒。

  楚子伐郑。

  秋八月庚辰,葬宋共公。

  宋华元出奔晋。

  宋华元自晋归于宋。

  宋杀其大夫山。

  宋鱼石出奔楚。

  冬十有一月,叔孙侨如会晋士燮、齐高无咎、宋华元、卫孙林父、郑公子、邾人会吴于钟离。

  许迁于叶。

  【传】

  十五年春,会于戚,讨曹成公也。执而归诸京师。书曰:“晋侯执曹伯。”不及其民也。凡君不道于其民,诸侯讨而执之,则曰某人执某侯。不然,则否。

  诸侯将见子臧于王而立之,子臧辞曰:“前《志》有之,曰:‘圣达节,次守节,下失节。’为君,非吾节也。虽不能圣,敢失守乎?”遂逃奔宋。

  夏六月,宋共公卒。

  楚将北师。子囊曰:“新与晋盟而背之,无乃不可乎?”子反曰:“敌利则进,何盟之有?”申叔时老矣,在申,闻之,曰:“子反必不免。信以守礼,礼以庇身,信礼之亡,欲免得乎?”楚子侵郑,及暴隧,遂侵卫,及首止。郑子罕侵楚,取新石。栾武子欲报楚,韩献子曰:“无庸。使重其罪,民将叛之。无民孰战?”

  秋八月,葬宋共公。于是华元为右师,鱼石为左师,荡泽为司马,华喜为司徒,公孙师为司城,向为人为大司寇,鳞朱为少司寇,向[插图]为大宰,鱼府为少宰。荡泽弱公室,杀公子肥。华元曰:“我为右师,君臣之训,师所司也。今公室卑而不能正,吾罪大矣。不能治官,敢赖宠乎?”乃出奔晋。二华,戴族也。司城,庄族也。六官者,皆桓族也。

  鱼石将止华元,鱼府曰:“右师反,必讨,是无桓氏也。”鱼石曰:“右师苟获反,虽许之讨,必不敢。且多大功,国人与之,不反,惧桓氏之无祀于宋也。右师讨,犹有戌在,桓氏虽亡,必偏。”鱼石自止华元于河上。请讨,许之。乃反,使华喜、公孙师帅国人攻荡氏,杀子山。书曰:“宋杀其大夫山。”言背其族也。

  鱼石、向为人、鳞朱、向带、鱼府出舍于睢上。华元使止之,不可。

  冬十月,华元自止之,不可。乃反。鱼府曰:“今不从,不得入矣。右师视速而言疾,有异志焉。若不我纳,今将驰矣。”登丘而望之,则驰。骋而从之,则决睢澨,闭门登陴矣。左师、二司寇、二宰遂出奔楚。华元使向戌为左师,老佐为司马,乐裔为司寇,以靖国人。

  晋三郤害伯宗,谮而杀之,及栾弗忌。伯州犁奔楚。韩献子曰:“郤氏其不免乎!善人,天地之纪也,而骤绝之,不亡何待!”初,伯宗每朝,其妻必戒之曰:“盗憎主人,民恶其上。子好直言,必及于难。”

  十一月,会吴于钟离,始通吴也。

  许灵公畏偪于郑,请迁于楚。辛丑,楚公子申迁许于叶。

【翻译】

  【经】

  十五年春季,周历二月,安葬卫定公。

  三月乙巳日,仲婴齐去世。

  葵丑日,成公与晋侯、卫侯、郑伯、曹伯、宋国世子成、齐国的佐、邾国人在戚地结盟。

  晋侯逮捕了曹伯,将他送到了京师。

  成公从戚地回到鲁国。

  夏季六月,宋共公去世。

  楚国攻打郑国。

  秋季八月庚辰日,安葬宋共公。

  宋国的华元逃到晋国。

  宋国的华元从晋国回到宋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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