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光临
我们一直在努力

为政篇·第二十四章

【原文】

子曰:“非其鬼(1)而祭之;谄(2)也。见义(3)不为,无勇也。”

【注释】

(1)鬼:有两种解释:一是指鬼神,二是指死去的祖先。这里泛指鬼神。 

(2)谄:音chǎn ,谄媚、阿谀。 

(3)义:人应该做的事就是义。

【译文】

孔子说:“不是你应该祭的鬼神,你却去祭它,这就是谄媚。见到应该挺身而出的事情,却袖手旁观,就是怯懦。”

【赏析】

在本章中,孔子又提出“义”和“勇”的概念,这都是儒家有关塑造高尚人格的规范。《论语集解》注:义,所宜为。符合于仁、礼要求的,就是义。“勇”,就是果敢,勇敢。孔子把“勇”作为实行“仁”的条件之一,“勇”,必须符合“仁、义、礼、智”,才算是勇,否则就是“乱”。

赞(0) 打赏
未经允许不得转载:国学之家 » 为政篇·第二十四章

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

非常感谢你的打赏,我们将继续提供更多优质内容,让我们一起创建更加美好的网络世界!

支付宝扫一扫打赏

微信扫一扫打赏

登录

找回密码

注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