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雍也篇·第十八章

【原文】

子曰:“质(1)胜文(2)则野(3),文胜质则史(4)。文质彬彬(5),然后君子。”

【注释】

(1)质:朴实、自然,无修饰的。 

(2)文:文采,经过修饰的。 

(3)野:此处指粗鲁、鄙野,缺乏文彩。 

(4)史:言词华丽,这里有虚伪、浮夸的意思。 

(5)彬彬:指文与质的配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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