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雍也篇·第二十八章

【原文】

子见南子(1),子路不说(2)。夫子矢(3)之曰:“予所否(4)者,无厌之!天厌之!”

【注释】

(1)南子:卫国灵公的夫人,当时实际上左右着卫国政权,有淫乱的行为。 

(2)说:音yuè,同“悦”。 

(3)矢:同“誓”,此处讲发誓。 

(4)否:不对,不是,指做了不正当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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