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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罕篇·第二十四章

【原文】

子曰:“法语之言(1),能无从乎?改之为贵。巽与之言(2),能无说(3)乎?绎(4)之为贵。说而不绎,从而不改,吾末(5)如之何也已矣。”

【注释】

(1)法语之言:法,指礼仪规则。这里指以礼法规则正言规劝。 

(2)巽与之言:巽,恭顺,谦逊。与,称许,赞许。这里指恭顺赞许的话。 

(3)说:音yuè,同“悦”。 

(4)绎:原义为“抽丝”,这里指推究,追求,分析,鉴别。 

(5)末:没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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